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已修正「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」,公告塑膠平板包材(含塑膠平板容器、塑膠襯墊及泡殼)為應回收廢棄物,其塑膠襯墊及泡殼責任業者辦理登記、申報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於114年7月1日生效。為協助塑膠平板包材責任業者了解塑膠平板包材納管範圍,以及辦理責任業者登記及營業量申報作業等相關資訊,該署於北、中、南三區辦理5場次塑膠平板包材責任業者登記及申報作業說明會。
一、會議資訊:
二、報名網址:https://pse.is/7hb65w,報名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26日(一)止。
三、本次說明會現場將提供虛擬帳密供與會業者現場實際操作申報系統,請與會者自行攜帶筆記型電腦及無線網路 wifi,(會場免費 wifi 之連線速度有限),以利當日進行申報操作等事宜。 若無攜帶相關設備,則僅能參閱說明會簡報資料。責任業者營業量申報系統無法以手機操作及填報。